《金剛經持驗錄》(第九篇) 超薦 (5) 祭拜先亡不可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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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08-31 13:59:46

《金剛經持驗錄》(第九篇) 超薦 (5) 祭拜先亡不可殺生

金剛經持驗錄      許添誠  集

轉貼自:http://www.baus-ebs.org/sutra/fan-read/007/68.htm

第九篇 超薦

五 祭拜先亡不可殺生


  崔軌,唐朝博陵人,是王弘之的女婿。弘之在貞觀年間任沁州和川縣令。


  崔軌在和川縣病死,經過了數十天,弘之的家人忽然在夜裏聽到崔軌講話,起初全家人非常驚恐,漸漸就習以為常。


  有一天,崔軌向妻子說:「我是王家的女婿,在妻家置立靈位,雖然不合於禮法,然而我苦無所依,盼望你們能夠為我置立靈位。」他的妻子答應了他的請求,朝夕置食在靈位前。崔軌說:「不許用肉,只能以素食祭拜。」


  崔軌常勸他們禮佛,並敘述地獄受刑之事,崔軌說:「人的一生,難免會犯殺生及不孝等罪,我雖然沒有這些罪過,但我懇求你們為我設齋供養佛菩薩,並寫法華經、金剛經及觀音等經各兩三部,以後我就不必再來了。」


  王家依照他的話,寫經設供之後,崔軌感激莫名的前來向他們辭別,全家人都悲傷地送他,崔軌拉著遺腹子說:「這個小孩長大以後,必為名官,希望你們好好養育他。」從此以後,崔軌就沒有再出現過。


  地藏經云:「人在命終之後,眷屬不應當以魚肉葷腥祭拜。因為殺生祭拜,對於亡者不但沒有絲毫利益,反而增長他們的罪業,加重他們的負擔。假使亡者生前修善,本可到人間或天上享福,但因眷屬殺生,連累他要和那些被殺害的冤魂來對質,以致延遲往生善處;何況有些臨死的人,過去沒有種下少許善根,要根據他自己所造的業來受苦報,這些眷屬於心何忍,還要替他增加罪業呢?」


  蓮池大師亦云:「祭先不宜殺生,亡者忌辰,及春秋祭掃,俱當戒殺以資冥福;殺生以祭,徒增業耳。夫八珍羅於前,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?無益有害,智者不為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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