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剛經持驗錄》(第六篇) 救殺戮 (14) 隱現金剛二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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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08-22 09:44:46

《金剛經持驗錄》(第六篇) 救殺戮 (14) 隱現金剛二字

金剛經持驗錄      許添誠  集

轉貼自:http://www.baus-ebs.org/sutra/fan-read/007/68.htm

第六篇 救殺戮

十四 隱現金剛二字


  計仲偉,明朝吳縣至德鄉人,幼時志趣超然脫俗。十二歲時,他的父親要替他訂婚,因他極力婉拒,遂告作罷。


  到了十七歲,他的雙親一心一意,希望他能趕快成家立業,擇日就要讓他完婚,他堅決不肯,逃入山中潛心苦修,一心持誦金剛經。雙親最後不得已,才辭退婚事,仲偉奉了雙親之命又返回家中。


  他建造一間淨室供佛,每天禮拜供養,虔誦大乘佛經三十多年,深受鄉里父老欽敬。


  清朝順治壬辰年間,鄉里中有個惡霸,名叫李禹吾,誣告仲偉涉及某件命案,受審時,仲偉一句話也不說,被縣官判以絞刑。所有的人都認為他是冤枉的,為他抱不平。


  次日,親友們進監探望,問他為何在大堂上,不予答辯?
  仲偉說:「當時我昏迷不省人事,根本不知道是在大堂上受審。」大家深覺奇怪,又問他被打得痛不痛?他說一點都不痛,大家格外驚奇,不肯置信。他們審看仲偉的臂部和腿部,竟然毫無杖打的傷痕,隱隱約約有「金剛」二字在上面,憶起他平日常持金剛經,才知這是持經的功德力所致,大眾讚歎不已!


  過了一會兒,仲偉又昏了過去,他在昏迷中說出凶手是李森先,旁人用力拍他,才又甦醒過來。


  仲偉的母親據此向縣官陳情,經過再審才真相大白。李禹吾因為誣告被定罪,後來病死在獄中。
  計仲偉曾著《金剛經解》一書。

最近修改時間 : 2024-05-15 10:34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