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玉曆寶鈔》第五章 第二節 (3) 山精水怪的因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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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1-10 18:31:13

《玉曆寶鈔》第五章 玉曆流傳的經過

第二節 辯明世間誤傳的部份

三、山精水怪的因緣

世間男女,有以下的罪過,則投生山精水怪:

(一)見聞眾生的急難,力量足夠去救助,卻不救。

(二)受人恩惠卻故意忘記,反而記怨而想加害恩人。

此二種人,雖然屢積功德,誦經持咒,佈施貧苦,希望成就仙道、佛道。死後雖然因功德,免入各地獄受苦;但是卻罰為魑魅、魍魎(魑音ㄔ;魅音ㄇㄟˋ,深山中能害人的妖怪。魍音ㄨㄤˇ;魎音ㄌㄧㄤˇ,山川中的精怪。)、山妖,樹神、水怪、殭屍、遊魂;或者附靈性在狐狸、熊羆(ㄆㄧˊ音皮,熊的一種,體大毛色褐黑。)蛟蛇之類身上。有的上百年,有的數十年不等。

假如能夠醒悟以前的過錯,盡力助人急難;知恩報德,藉此修養之德,就能回到本地,並投生福地。

反之,假若罰為山精水怪之後,不好好地收歛形跡;反為運用神力迷惑世人,或驚嚇世人,在作祟的罪惡滿盈之日,必遭雷電擊斃,化為「漸鬼」(ㄐㄧㄢˋ,鬼死為「漸鬼」),永世不得超生。

平之山人詩讚:

不救眾生罪自生 受恩報怨不通情

持經誦咒施貧苦 仙佛難成變怪精

最近修改時間 : 2024-05-04 04:28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