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玉曆寶鈔》第九章 第四節 (4) 收賄誤判害命,轉世驢子受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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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2-03 16:34:17

《玉曆寶鈔》

第九章 不信玉曆的惡報

第四節 徐升菴記玉曆地獄各案十則

四、收賄誤判害命,轉世驢子受報
有進士蔣某,擔任山東省分守道(註)的職務。
一日,有兄弟二人爭祖產訴訟。哥哥送來賄金二百兩,要求判他勝訴;弟弟送來賄金三百兩,要求判他勝訴。
蔣某全部收下,因為弟弟多送了一百兩,於是判弟弟勝訴得到祖產,哥哥氣鬱成疾,就死了。
不久,蔣某也病死。鄉里中有某紳士,死後三天,又活過來。
派人請蔣某的兒子來,告訴他說:
「我到陰司後,見到令尊,將變成驢子,託生在某人家。」
蔣某的兒子不相信。
紳士說:
「令尊在山東當官時,由於接受賄賂,冤枉判人敗訴。賄賂的錢是派你家佣人某某經手的,你若不相信,可以去問佣人。」
一問,果然如此。
紳士又說:
「令尊託我傳話給你:一定要將賄賂的錢退還。同時要為令尊印送玉曆鈔傳至寶書,以脫其罪。」
蔣某的兒子聽後,即照著父親的交待去做,並前往買回驢子,寄養在揚州的放生菴中。雇請了二個僕人照料、飼養。經過了三年,驢子才死。
註:分守道:道,是古代的行政區劃單位。漢代時是指少數民族聚居的新設縣。唐貞觀初,分全國為十道。開元年間,增為十五道。唐代的道是監察區,略相當於漢代的州,現在的省。明、清時的道,是在省、府之間所設置的監察區。
各道設有道員,守道為布政使(如今之民政廳長兼財政廳長)督察府、州、縣的錢穀,財務的事。
分寸道,可能是守道的屬員,祈高明之士補充之。
最近修改時間 : 2024-05-03 03:08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