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玉曆寶鈔》第九章 第五節 (1) 冤枉清白致死,害子孫無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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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01-07 18:04:14

《玉曆寶鈔》
第九章 不信玉曆的惡報
第五節 近時果報四則
一、冤枉清白致死,害子孫無祿
咸豐五年,有位黃某,是貴州人。以進士及第(註一)的身份擔任肅寧縣令(註二)。
上任後,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,就說:
「我前生在嘉慶年間,曾擔任肅寧縣的知縣(註三)。
有某位村女,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(可能是肝病),卻被夫家懷疑有了外遇,一狀告到縣衙門來。
那時,我在受理此案時,誤信看門家丁的話,責問她是否受胎成孕。以致此村女羞憤不過,用刀自剖其腹而死。」
黃某每次一坐堂,就莫名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。等退審後,辦理公文,又清醒如常。
屬官們都很驚疑、怪異。命令文書官檢查檔案,是否所說屬實。
一位老文書查考後說:
「沒錯!這事發生在嘉慶年間。當時我年紀還小,已在刑房充當書辦,整理文書,曾親見過這事。
我檢閱檔案,與黃縣令坐堂時所說的烈女自殺之事,每句都符合。」
當時的上級長官知福制軍(註四)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;同時憐惜他少年有才華,就命縣裡的學官(註五)代為和解,並准予上疏表揚村女的貞烈。
令黃某設神位,終身奉祀她。事後,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黃某的口應答說:
「冥府最重視節、孝道。黃某三代都應考上進士。現代已兩代考上進士,後代仍然可以登進士第。因為他此生最重孝道,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,只削減他的福份。否則,照他誤判此案的罪過,理應死於非命。
我遵照冥府的判決行事,無法為黃某解除罪刑。」
學官聽後,也無可奈何。
後來,學官果然因為改任教職而辭職,到現在還在鄉里中努力行善,以修養來世的福份。
嗚呼!由於誤判一烈女的冤獄,到現在三代,即使進士及第,也無法享有祿位。幸好黃某平日有孝行,僥倖地免去被索命的災阨。
假設黃某無孝行,遇到這件夙世的罪緣報應,還有活命的可能嗎?
她的夫家誣告她;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偽證,惡報必定十分嚴重。
古人說:「萬惡淫為首;百善孝為先。」凡是居官的人,能不以此做為借鏡嗎?
註一:進士及第:凡是舉人經過會試考中的叫貢士,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的叫進士。進士放榜分三甲:第一甲第一名為狀元,授職翰林院修撰。第二名為榜眼;第三名為探花,皆授職翰林院編修。
第二甲授進士出身;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。
註二:縣令: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註三:知縣:唐代稱佐官代理縣令的叫知(主持)縣事。宋代往往派遣中央官員知某縣事,實際上即管理一縣的行政;如有戎兵駐縣的,則兼管兵事,簡稱知縣。明清時正式成為一縣的長官的名稱。
註四:知福制軍:軍,是宋代地方行政區的名稱。軍有二種:一種與府、州同級:即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。例如宋代的平定軍,即清代的平定州。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,這種軍直接管轄於路;下領有數個縣。福制軍就是福制府,下領諸縣。
一種是與縣同級,隸屬於府、州。
軍的最高長官叫知某某軍。因此福制軍的長官叫知福制軍,是黃某的直屬長官。
註五:學官: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,統稱學官。如漢代設置的五經博士,博士祭酒;西晉開始設置的國子祭酒、博士、助教;宋以後的提學、學政和教授,學正、教諭等都屬於學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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