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殊菩薩十大願及名號功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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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03-30 21:18:44

文殊菩薩十大願及名號功德

  一、若有一切眾生,所生三界,或我作他作,隨緣受化。

  二、若有眾生,譭謗於我、嗔恚於我、刑害殺我,是人於我自他常生怨恨,不能得解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  三、若有眾生,愛念我身、欲心見我、求得於我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  四、若有眾生,輕慢於我、疑慮於我、枉壓於我、狂妄於我,譭謗三寶,憎嫉賢良,欺淩一切,常生不善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  五、若有眾生,賤我、薄我、慚我、愧我、敬重於我、不敬於我,悉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  六、若有眾生,常殺生命,賣肉取財。如此之心者,永失人身,不相捨離。對報如是令發菩提之心,若有他人取我財物,我施財物,所得財物及不得者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  七、若有眾生,供養我者、我供養他者,聽受我教、我受他教,同行同業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  八、若有眾生,廣造諸惡,墮於地獄,無有出期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  九、若有眾生,縱恣身心,我慢貢高,故於我法中污泥佛法,一切諸罪,死墮阿鼻入諸地獄,從地獄出輪回六趣,入生死海,諸趣惡道。願共有緣,同業同道,隨緣變化,當以救之,令得出離。願共我有緣,發菩提心求無上道。

  十、若有眾生,當於我法,若我有緣、若我無緣,同我大願。

  曼殊室利言:我有大願,以聖性力,加持有情,令罪垢消減,得入菩提,諸佛聖果。

  《大聖文殊師利菩薩佛剎功德莊嚴經卷下》中如是記載:

  善男子。若有受持俱胝那庾多百千如來名號。若復有稱文殊師利童真菩薩名者。福多於彼。何況稱於普見佛名。何以故。彼俱胝那庾多百千如來。利益有情不及文殊師利於一劫中所作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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