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相、法理、法性、法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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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相、法理、法性、法體是佛教用來描述宇宙萬法(一切事物與現象)從現象到本質的不同層面與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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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相(現象)
定義:一切事物的表相、形相與差別相。
說明:指眼睛、耳朵等感官所能接觸、辨別的各種外在現象與差別,例如人的高矮胖瘦、花草樹木的生滅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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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(規律)
定義:一切事物背後所遵循的真理與因果規律。
說明:指佛法中所說的道理,例如因果報應、緣起等客觀法則,用來解釋為什麼會有各種「法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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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性(本性)
定義:一切現象背後的真實本質、空性。
說明:指諸法的共同本質,不隨外在形相改變而改變。大乘佛教認為一切法「緣起性空」,法性即是真實不變的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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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體(本體)
定義:一切法所依憑的實體或自性。
說明:與法性義近,指構成或支持諸法的根本自體。相對於千變萬化的「法相」,「法體」是其內在的根本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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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修改時間 : 2026-08-29 12:39:05